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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某法官从事了9年的经济审判工作,欲遂申请担任该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该市仲裁委员会不能聘任赵法官担任仲裁员
B . 赵法官担任了10年的审判员,因此其完全有资格被聘为仲裁员
C . 赵法官不可以兼任仲裁员
D . 该市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赵法官担任仲裁员

关于仲裁规则和《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说法错误的是:()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当事人无选择权,仲裁法、仲裁规则的适用当事人可自主选择。 仲裁法是规范仲裁活动的总则类规范,而仲裁规则是规范仲裁活动的细则,因此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民事诉讼法属于国家强制性法律,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 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仲裁规则则是由仲裁协会或仲裁委员会制定的。 与舌关系相对不密切的脏腑是() A.肾。 B.脾。 C.胃。 D.心。 E.膀胱。 下面的观点错误的是:() 仲裁委员会有权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协议异议作出决定。 仲裁委员会无权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可以集体决定仲裁委主任的回避。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在此情况下,甲市公司欲解决纠纷,应当:() 向设立于甲市的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设立于乙市的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设立于丁市的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 以下属于得神表现的是() 神识清楚,思维敏捷,言语清晰,目光明亮灵活,精彩内含,面色荣润含蓄,表情自然,体态自如,动作灵活,反应灵敏。 神志异常,胡言乱语,声高有力。 精神不振,思维迟钝,不欲言语,目光呆滞,肢体倦怠,动作迟缓。 精神萎靡,神识朦胧,昏昏欲睡,声低气怯,应答迟缓,目暗睛迷,瞳神呆滞,面色晦暗,表情淡漠呆板,体态异常。 久病、重病精气大衰之人,突然目显光彩,两颧泛红如妆,或数日不能进食,突然欲食等。 某法官从事了9年的经济审判工作,欲遂申请担任该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员的资格。根据《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曾经担任8年以上审判员的人员往往具有审理与裁判案件的丰富经验与技巧,受聘为仲裁员有利于仲裁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法院要行使对仲裁的监督职能,因此,现职审判员不得兼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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