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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比,其特点表现为()。

A . 稳定性较差
B . 抗复燃能力较低
C . 一定程度上会受风的影响
D . 不受防护面积和容积大小的限制

下列各项表述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投资人可以用个人所有的货币、土地使用权出资。 投资者可以以家庭共有的财产出资。 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工厂”、“部”、“工作室”、“有限责任”等字样,但不能使用“公司”字样。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是能在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湿式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预作用系统。 重复启闭预作用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雨淋系统。 具有强度高、韧性好、耐磨性好等优点,当磨损后外部产生许多毛刺,容易检查,便于预防事故,指的是()。 白棕绳。 铁丝绳。 钢丝绳。 缆风绳。 2008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其中: (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 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 2010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朝合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截止4月底合营企业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1美元,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数为3600万美元。 要求: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四分之一。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比,其特点表现为()。
参考答案: A, B, C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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