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中级人民法院只能决定由本院执行
B . 中级人民法院仍可以决定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
C .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该市所辖其他区的人民法院执行
D . 中级人民法院不能再决定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
● 参考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8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应理解为包括报请执行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内。第85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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