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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所有。

A . 甲
B . 乙
C . 丙
D . 丁

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过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 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06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至2006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 2006年2月1日 。 2006年3月5日 。 2006年6月5日 。 2006年9月5日。 下列关于质权的消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债权或质物消灭,质权随之消灭 。 若质权人丧失质物占有后不能主张返还,则质权消灭 。 质权人可放弃质权 。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对全部债务免除担保责任。 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 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 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 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己过为由抗辩 。 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所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丁作为所有权人将该相机卖给乙时,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是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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