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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有关除权判决法律后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被除权的票据失去效力
B . 自判决作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C . 公示催告程序即告终结
D . 利害关系人如果对除权判决有异议,可以另行起诉

小张取得一张四通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长宁区工商银行。小张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小张应当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本案中小张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本案中法院不等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某甲将一张银行汇票不慎在洗衣服时毁损,于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所以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并于受理后的第5日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由公示催告阶段的独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从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院于受理后第5日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是错误的。 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是合适的。 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径行作出除权判决。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所以本案所适用的审判组织的形式是合法的。 甲因为随身携带的票据在乘车时遗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向法院申报,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如果乙在申报期间届满后,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的,应当驳回申报。 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甲和支付人。 乙提出申报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因为票据被盗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 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在5日内查明票据的真实性。 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决定不少于60日的公示催告期间。 人生来就有的基本面色,终生基本不变,称为() A.常色。 B.主色。 C.客色。 D.善色。 E.恶色。 有关除权判决法律后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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