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时,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一般包括()要素。 委托原因和背景。 委托人的需求。 服务目标。 事务所全体合伙人信息。 适用的税收法律标准。
税务师事务所在确定是否承接新业务时,应当调查和评估内容包括()。 委托人的信誉、诚信可靠性及纳税遵从度。 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目标。 委托人对税务师实施程序、方法的干预。 委托人的经济状况。 税务师事务所的承接目的和目标。
下列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的有()。 业务承接与保持。 业务工作底稿。 人力资源管理。 税务师事务所的领导素质。 记录与归档。
下列不属于制定执业质量制度遵循原则的是()。 全面原则。 效益原则。 适用原则。 责任清晰原则。
以下不属于委托人方面影响执业风险因素的为()。 委托人的委托意向。 委托人的纳税意识。 委托人的企业规模大小。 委托人或指向的服务对象的财务核算基础。
税务师事务所制定的业务实施制度内容应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