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司法卷一题库>国际私法的主体题库

问题:

[多选]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 . 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 .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 . 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 . 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当国家采取紧缩的财税政策时,企业应当优先考虑的资金来源是()。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留存收益。 发行新股。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7年至2015年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23250万元(其中,股本总额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资本公积为15000万元;盈余公积为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50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股本与资本公积项目未发生变化。①2008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预案:分配现金股利150万元;以200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计1000万股。②2008年5月5日,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提出的预案。③2008年6月10日,甲公司办妥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有关手续。(2)2008年,甲公司发生净亏损1571万元。(3)2009年至2014年,甲公司分别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4)2015年5月9日,甲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2014年12月31日账面累计未弥补亏损。假定:2008年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连续5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该公司回购股票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股本表示的是面值。 库存股表示的是面值。 借记的会计科目为库存股。 借记的会计科目为股本。 财务活动的核心内容是()。 筹资活动。 投资活动。 营运活动。 分配活动。 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在会计上都无需做专门的会计分录,只是两者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不同。() 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也不影响留存收益金额。()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司法解释采用了依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AD正确

相关题目: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