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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假设甲、乙二人合作开发了某应用软件,甲为主要开发者。该应用软件所得收益合理分配后,甲自行将该软件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软件作品发表,甲的行为()。

A . 不构成对乙权利的侵害
B . 构成对乙权利的侵害
C . 已不涉及乙的权利
D . 没有影响乙的权利

某用户为其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有A、B、C、D四家有资质的软件公司投标。C公司与该用户达成协议,将标的从48万元压到28万元。A、B、D三家投标书中投标价均为40万元以上,只有C公司为30万元,于是C以低价中标。在建设中,双方不断调整工程量,增加费用,最终C公司取得工程款46万元。C公司与用户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属于()。 降价排挤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串通招投标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实施合同内注明的合同价款应为()。 评标委员会算出的评标价。 招标人编制的预算价。 中标人的投标价。 所有投标人的价格平均值。 甲公司生产的博学牌U盘是已经取得商标权的品牌产品,但宽展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注册。此时,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将该商标用做乙公司生产的活动硬盘的商标,则()。 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权利的侵害。 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甲公司权利的侵害。 甲公司的权利没有终止,乙公司的行为应经甲公司的许可。 甲公司已经取得商标权,不必续展注册,永远受法律保护。 【说明】某公司拥有一个C类地址块212.253.115.0/24,网络拓扑结构如图8.29所示。  在PC1的DOS命令窗口中,运行arp-a命令显示PC1的ARP缓存,得到的结果如图8.30所示。 采用抓包工具在PC1中捕获的、由PC1以太网接口发出的某数据包的部分信息如图8.31所示。 在计算机系统中,某一功能的处理时间为整个系统运行时间的50%,若使该功能的处理速度加快10倍,根据Amdahl定律,这样做可以使整个系统的性能提高(6)倍。若要使整个系统的性能提高1.5倍,则该功能的处理速度应加快(7)倍。空白处(7)应选择() A.3。 5。 7。 8。 假设甲、乙二人合作开发了某应用软件,甲为主要开发者。该应用软件所得收益合理分配后,甲自行将该软件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软件作品发表,甲的行为()。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未做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根据题意,甲虽然为主要开发者,但软件的版权(其中就包含发表权和署名权)应该归甲、乙二人共同所有。甲自行将该软件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软件作品发表,构成了对乙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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