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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张某和唐某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相爱结婚。此时,唐某、张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

A . 因混同而消灭
B . 因混合而消灭
C . 因抵销而消灭
D . 因免除而消灭

下列人格权类型中,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 隐私权。 肖像权。 健康权。 名誉权。 马某(女)与李某是竞争对手,素来不和。一日,马某给李某的丈夫张某发了一封匿名的电子邮件,诉说李某长期与一男子甲私通,李某因此与张某感情不和而离婚。李某后来得知此邮件系马某所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配偶权。 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隐私权。 李某有权向马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承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通知除外。 果农张某在2008年至2011年间连续与甲果汁公司签订了三份桔子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甲果汁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发运了桔子,但甲果汁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张某只能要求甲果汁公司付款,无权要求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付款。 张某只能要求甲果汁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甲公司付款。 张某有权要求甲果汁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只能选择甲果汁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两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朝阳公司与日落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5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一个工厂,由日落公司提供厂房和机器设备并负责经营;朝阳公司不参与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朝阳公司每年提取利润100万元。此协议(  )。 全部无效。 合法有效。 部分无效。 部分可撤销。 张某和唐某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相爱结婚。此时,唐某、张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D[解析]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混合并不是债消灭的原因,故排除选项B。该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张某、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同归于一人,即债并不会因混同而消灭,故选项A说法错误。该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本题中,张某、唐某结婚后,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故本题的C项错误,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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