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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甲企业专门从事薯片生产加工,其持有乙薯片加工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与乙企业上-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15亿元,为了达到进-步的控制,甲企业收购了乙加工公司剩余45%的股份,达到了全资控股,关于该收购行为,下列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说法的是(  )。

A . 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达到了申报的标准,因此需要进行申报
B . 甲企业此时并购股权的行为不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C . 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未达到申报的标准,因此不需要进行申报
D . 并购股权取得控制权的行为不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方式,不涉及申报的问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关于资本项目管理,表述正确的是(  )。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备案。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但不对外公布外债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无需经过许可。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 甲与乙协商约定,乙为实际出资人,甲为名义股东,后甲没有与乙商量,私自将其名下股权低价转让于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丙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甲的该行为造成乙的损失,乙有权向甲要求赔偿。 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甲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丙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股权。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于2011年1月1日到期未能偿还,乙银行亦一直未向甲公司主张权利;2012年6月1日乙银行所在地发生洪水,影响期间2个月。乙银行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2013年1月1日。 2013年2月1日。 2013年3月1日。 2013年4月1日。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长期负责配送供应丙公司的货物,甲离职后乙公司及时告知丙公司该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下年度货物配送合同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甲企业专门从事薯片生产加工,其持有乙薯片加工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与乙企业上-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15亿元,为了达到进-步的控制,甲企业收购了乙加工公司剩余45%的股份,达到了全资控股,关于该收购行为,下列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说法的是(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经营者集中免于申报的情形。根据规定,参与集中的-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免于申报。本题中,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虽然达到了申报标准.但甲企业在并购之前已经持有乙企业50%以上的股份,再进行收购的,不需要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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