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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A . 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 .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 . 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 .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委托的组织是被告。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审理,依法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监察机关。 上一级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该期限的除外。 15。 30。 60。 90。 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甲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是()。 意外事件。 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中低温分离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可以用改变()的方法来控制床温。 氧量。 返料量。 负压。 排渣量。 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犯罪预备的客观方面行为是外显的、能够被人们发现和了解的外在客观动作表现,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没有具体的主观犯罪动机和客观的行动准备。犯意表示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不能对社会造成现存的、直接的危害,犯意的表示者常常是出于一时的冲动,用恶意相告来发泄内心的气愤,其真正的用意是为了摆脱内心的不平衡状态,并非产生了犯罪动机,更不是犯罪的预备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坚决摒弃“思想犯罪”,严格区分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的界限。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符合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原则上要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犯意表示,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真正意图上看,还是从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分析,都不是为犯罪而创设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选项A是为了犯罪而勾结共犯的犯罪预备行为;选项B则只是犯意表示;选项C和D都是为了犯罪而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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