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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像一件物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B . 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C . 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可同时主张
D . 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得选择其一主张

证见发热而赤,汗出口渴,面赤心烦,舌红,脉洪大,宜用的方剂是() 竹叶石膏汤。 清热地黄汤。 白虎汤。 清营汤。 银翘散。 通常所说的国际贸易额是单指()而言。 世界进口总额。 世界出口总额。 世界进出口总额。 世界进口差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要招标的条件,下面哪一条是不准确的说法?()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所有住宅项目。 ()在刮痧时,刮痧板的按压的力度大,刮拭的速度快,刮拭时间相对较短。 补法。 平补平泻法。 其它刮痧。 泻法。 海岛国家,如英国、日本,也常用()来表示对外贸易。 国外贸易。 外国贸易。 商业贸易。 海外贸易。 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像一件物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依《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案中,原告乘坐阔达公司的出租车,即与阔达公司建立了客运关系,阔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付某应依约将原告运送至目的地。依《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半途将发病的原告抛下,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本案中,被告司机将发病的乘客扔下车,扬长而去的行为就是不尊重原告的人格,该行为具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其一,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其二,原告的精神痛苦;其三,该行为与原告的精神痛苦具有因果关系;其四,被告存在主观过错。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应依法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之责任。依《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应选D。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承担责任的应是阔达公司,而非付某,因其乃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其责任应由法人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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