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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5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 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 . 丙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 . 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股东会可以通过该决议
D . 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

下列选项中,()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签订合同。 接受赠与。 结婚登记。 购买行为。 下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7岁的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 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18岁以上的成年人。 行为人必须自己的内心意图表达于外部,这属于民事行为的()。 一般成立要件。 特别成立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 特别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最根本的区别在于()。 有效性。 合法性。 补偿性。 专属性。 提高实载率的意义在于()。 实现运输的合理化。 充分利用运输工具的额定能力。 减少车船空驶和不满载行驶的时间。 减少浪费。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5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而非出资比例)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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