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将代理事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而委托他人所进行的代理。 本代理。 复代理。 指定代理。 法定代理。
所谓(),是指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前,相对人享有的撤回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催告权。 注销权。 变更权。 撤销权。
()是指当事人双方都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其中一方的权利是他方的义务,而他方的权利则是一方的义务。 单务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在范围或性质上发生变化。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形式变更。
所谓(),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者得到他人劳务,均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