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
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战时荣获三等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