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青贮饲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饲料、饲料添加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后可以继续生产。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